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2,845.7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707.456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42.93%。
公司主营业务为“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果葡糖浆等多种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基本的产品为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果葡糖浆等多种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业分类,公司的行业分类代码为C13,行业大类为“农副食品加工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一2017),公司所处的行业分类为“食品制造业”,小类为“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C-1495)”、“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C-1391)”。
关于公司行业情况,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功能性糖醇主要下游市场为食品、饮料、医药、日化用品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需求较为稳定,消费水平受国家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小,不存在很明显的周期性特征。
在区域分布方面,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功能性糖醇制造业呈现出一定的地域集中分布特征。从地区上看,我国功能性糖醇制造业主要分布在华东、华北、东北等地区。
在销售方面,晶体功能性糖醇主要作为功能性食品配料、甜味剂、添加剂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日化制造业等下业,应用场景范围较广,在销售方面并无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液体功能性糖醇由于物流成本比较高,因此销售半径通常在几百公里以内,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在原材料采购方面,淀粉市场供应充足,半纤维素系工业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行业内企业通常按需采购,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玉米芯是玉米种植业的副产品,与玉米成熟、收获时间相关,通常在每年11月份后大量上市,价格相对较低。玉米芯易于存储,生产企业一般在每年11月至次年上半年进行大量集中采购,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在生产、销售方面,功能性糖醇行业的下业主要为食品、饮料、医药、日化等,总体来说,需求无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功能性糖醇的主要原材料易于储存,企业的生产安排也不存在受季节性明显影响的情况。不过,因为我国下半年节日较多,糖果巧克力、培烤食品等休闲食品销量相应较高,带动对功能性糖醇等上游产品的需求。因此,功能性糖醇下半年的销售量通常略高于上半年。
果葡糖浆应用较广泛,其下游市场主要为饮料、食品、糖果等与人们生活紧密相关的行业,需求较为稳定,消费水平受国家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小,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
果葡糖浆是液体形态,物流成本相对较高,故产品销售范围受运输半径限制因此,存在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果葡糖浆等淀粉糖主要应用于饮料、食品、糖果等行业,其中又以饮料行业应用最为广泛。因此果葡糖浆的市场需求受下游饮料行业影响较大,在夏季消费者对于饮料产品的消费需求有所提升,导致饮料行业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因而果葡糖浆的市场需求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公司在糖醇行业内拥有良好口碑,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是糖醇产业领域的领先企业。公司是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是木糖、木糖醇、麦芽糖醇、山梨糖醇等四十余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公司已通过GMP、ISO9001、ISO14001、ISO50001、ISO22000、OHSAS18001、FSSC22000、浙江制造等多项体系认证;公司糖醇检测中心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符合ISO/IEC17025认证,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拥有各种晶体糖醇、液体糖、醇及其他产品等,主要产品产能已超过20万余吨,其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日化等下业,具有较高市场认可度。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国内外知名食品饮料行业企业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产品销往国内市场及欧洲、美洲、亚洲等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秉持“做世界领先的糖醇专家”的企业愿景,重点从服务客户、服务市场、流程再造及优化、提升管理效率、完善考核监督机制、产品研发、产品应用领域拓展等方面加大力度,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加快形成高质量、高竞争力、可持续成长的价值体系和目标体系,将公司打造成为真正长久发展的“世界领先”的糖醇专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果葡糖浆等多种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公司集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生产规模与综合实力位居行业前列,现已成为全球主要的木糖醇、晶体山梨糖醇和晶体麦芽糖醇生产企业之一。
公司生产的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果葡糖浆等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日化等下业,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国内外知名食品饮料行业企业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产品销往国内市场及欧洲、美洲、亚洲等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
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晶体糖醇和液体糖、醇及其他产品销售量较2021年分别增长28.07%和17.22%。公司在力争保持原有客户销售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及时跟进客户需求,制定进取的销售计划和积极的市场策略,挖掘市场潜力,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本期境外业务由于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及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销售额取得了较大突破,境外业务营收取得超70%以上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有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果葡糖浆等多种功能性糖醇及淀粉糖产品,主要盈利模式是通过为客户提供各类功能性糖醇及淀粉糖产品来获取销售收入。
公司研发管理模式主要采用项目负责制,通过定期召开项目进展情况讨论会的形式,向管理层汇报阶段进展。研发方向涵盖现有产品和生产工艺的不断改造创新、新产品的持续开发、功能性糖醇产品的应用基础研究等。
针对现有产品的持续改进,公司通常以技术课题形式开展各类节能减排、质量提升、降本增效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及技改。
在立项阶段,首先由技术中心、营销中心等根据市场需求及技术发展趋势提出立项申请,经批准后提交技术中心进行可行性评估,公司审批后正式立项。
在方案设计阶段,首先由技术中心组织包含外部支持专家在内的专门团队进行方案设计,提交给由公司技术中心、质量部、生产运营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技术中心根据项目方案开展研发工作。
在小试与中试阶段,研发团队根据项目方案进行新产品工艺开发及小规模测试,不断调整新产品生产工艺,提高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在确认新产品达到研发要求后,研发团队结束小试阶段,开始进行中试试验,同时申请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试产阶段,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公司审批通过后,由技术中心主导对原生产线进行技改或新建生产线,并由研发团队及生产运营中心安排试产和完善改进工作。
在项目总结阶段,研发团队编写本次项目的设计开发总结报告,提交公司审批。审批通过后开展正式生产准备工作和项目验收。
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年度采购整体计划,并根据市场行情及生产计划制定具体采购方案。公司采购工作由采购部负责,采购部根据《采购程序管理制度》,结合库存、订购周期、生产需求计划等因素,组织采购工作。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料为淀粉、木糖、玉米芯等。
在淀粉采购方面,公司通常制定淀粉年度整体采购预算,并根据市场行情及生产计划进行具体采购。
在原料木糖采购方面,公司与木糖生产企业通常通过协商谈判方式确定采购协议。双方在采购协议中对产品质量标准、价格条款、采购数量、交货期限、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原料木糖到货后,由质量管理部按照相关标准及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在玉米芯采购方面,主要系公司子公司焦作华康、高密同利采购,用于制取木糖使用。由于玉米芯系玉米种植业的副产品,因此公司子公司焦作华康、高密同利主要系向山西、河南等玉米产区的玉米芯料户进行采购。
采购物资到厂后,仓库管理员依据相应的《验收规程》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办理退货或其他手续。
原材料采购款的支付,主要依据采购合同的约定,采用预付款、货到付款或合同约定的账期付款,付款方式主要包括转账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等。
公司在每年初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年度采购整体计划,以市场为导向,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具体流程如下:
生产计划制定:根据销售及库存情况,在每月中旬制定下月的生产计划,并在实际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每旬对生产计划进行滚动调整。
生产领料: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确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编制领料单,到仓库领取生产所需材料。
生产及质量控制:公司已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及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照生产指令单及其所规定的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产品入库:生产部备货结束后,由品质部负责成品检验。品质部检验合格后,物流服务部仓库管理员办理产品入库手续。
公司设有国内业务部和国际业务部,分别负责国内及国际市场的开拓与产品营销售卖,并设有专门的大客户经理,负责与国内外主要客户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沟通及合作。
在国内市场方面,公司已建立了覆盖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销售网络。此外,公司还通过子公司华康贸易开拓国内电商市场,从单一的B2B模式转为以B2B模式为主、B2C模式相结合的形式,构建起较为完善的销售体系。
在国际市场方面,公司已与世界众多知名食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产品销往欧洲、日本、韩国、东南亚、美洲、大洋洲等世界主要功能性糖醇消费市场。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0,002.31万元,同比上年度上升38.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927.78万元,同比上升34.88%。晶体糖醇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66,893.87万元,同比增长46.72%;液体糖、醇及别的产品产品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国内市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7,083.70万元,同比增长14.73%;国际市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折算人民币112,918.61万元,同比增长70.91%。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390,503.89万元,同比上年度增长29.99%;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65,581.07万元,同比增长9.0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事项存在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注]本期公司向宁波中药公司提供中药材代采购服务,公司与其按照采购总额开票结算,本期共发生采购成本400,354.00元,同时本公司与宁波中药公司开具销售发票结算销售收入414,321.83元。在该类交易中,本公司属于代理责任人,根据收入准则,公司对该类交易按照净额法确认服务收入13,967.85元。
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均在预计范围内,实际执行情况主要系公司根据实际业务与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整。
(1) 本公司通过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账结算活期存款的情况 单位:元
[注]:公司向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经营范围:木糖、木糖母液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和产品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宜宾雅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主要股东:陈华(持股22%)、陈德孝(持股20%)、汤胜春(持股17%)、方俊杰(持股16%)、方苏州(持股14%)、程新潮(持股11%)。
2022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38.40万元,净资产511.96万元,营业收入1,930.38万元,净利润-115.84万元。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陈德孝(持股60%)、吴世兴(持股32%)、余海英(持股8%)。
2022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10.44万元,净资产300.33万元,营业收入2,459.22万元,净利润81.29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设备大修、吊装起重;压力管道、锅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机电安装,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40.74万元,净资产29.62万元,营业收入433.56万元,净利润61.7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饮料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调味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陈天奖(持股34%)、陈启聪(持股22%)、陈天培(持股22%)、陈文照(持股22%)。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方明(持股68.38%)、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宁波金之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63%)、程永超等6人(持股)。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承兑与贴现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债券回收;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金融许可证》经营,保险兼业代理险种详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出售商品、采购商品或服务及银行存款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公司拟与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化定价为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向银行支付的其他费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定。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上述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3年3月23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德水、余建明、程新平、徐小荣、曹建宏、杜勇锐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及提前进行合理的预测。公司依据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3年度的审计费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预审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勤勉、尽职,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同时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线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聘任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相关规定,现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上述的主要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该文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自身真实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修订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德水先生、余建明先生、程新平先生、徐小荣先生、杜勇锐先生、郑晓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郭峻峰先生、冯凤琴女士、许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事宜,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江雪松先生、陈铧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监事会换届事宜,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2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其中独立董事郭峻峰先生、冯凤琴女士、许志国先生任期至2024年10月29日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在独立董事郭峻峰先生、冯凤琴女士、许志国先生任期到期前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陈德水,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开化华康药厂历任技术员、糖醇分厂厂长、木糖醇车间副主任、副厂长、厂长;华康有限董事长;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陈德水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德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631.3939万股股份,并与余建明先生、程新平先生、徐小荣先生通过开化金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公司326.928万股股份,除此之外,陈德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余建明,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开化化肥厂合成氨车间操作工、财务科会计,开化华康药厂财务科长、厂长助理,华康有限董事、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副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
余建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建明先生直接持公司1,011.0258万股股份,并与陈德水先生、程新平先生、徐小荣先生通过开化金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公司326.928万股股份,除此之外,余建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程新平,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开化华康药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合资公司副总经理、技改科科长、副厂长,华康有限董事、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程新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新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83.4658万股股份,并与陈德水先生、余建明先生、徐小荣先生通过开化金悦控制公司326.928万股股份,除此之外,程新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徐小荣,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开化华康药厂技术员、质检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华康有限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徐小荣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小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07.0259万股股份,并与陈德水先生、余建明先生、程新平先生通过开化金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公司326.928万股股份,除此之外,徐小荣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杜勇锐,男,1950年生,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BURROUGUS电脑公司售经理,美国Digital Equipment Corporation公司北京区域总经理,美国苹果电脑公司香港及中国区域总经理,美的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万达资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CEO,公司海外市场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海外市场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勇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41.08万股股份,除此之外,杜勇锐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郑晓阳,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开化华康药厂技术员,华康有限生产部经理、项目部经理,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晓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1.7646万股股份,除此之外,郑晓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郭峻峰,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手机分厂生产部经理、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移动用户事业部营销副总经理、终端营销事业部总经理、副总裁兼战略规划部总经理,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总裁助理等,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华立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董事会顾问,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负责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实践教授;杭州妞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奇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峻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许志国,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长兴化工总厂技术科工程师,长兴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长兴北辰耐火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长兴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执行董事、总经理,长兴北成耐火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志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冯凤琴,女,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杭州利民制药厂研发工程师,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杭州龙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盈泰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康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诺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益肽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凤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江雪松,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华康有限生产部工段长、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焦作华康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高密同利董事、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雪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2.7646万股股份,除此之外,江雪松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陈铧生,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雅客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延边雅客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晋江宏雅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滋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雅客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晋江宏雅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延边州雅客长白甘泉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滋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雅客中国董事,雅客(漯河)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雅客食品(滁州)董事,延边雅客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安图雅客长白甘泉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晋江市恒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铧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陈铧生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陈铧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华康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